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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跃善执 | 拘传拘留29人,“执护民生”显成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2:05 打印 字号: | |

凛冬寒意浓,执行“热”不减。为贯彻落实福建高院《关于开展涉民生案件和其他小标的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院党组的统一部署,1月10日,鲤城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重点对涉农民工工资、工伤赔偿等案件进行攻坚,确保胜诉劳动者心无忧“酬”,安“薪”过年。

行动邀请了鲤城区人大代表吴世号、鲤城区政协委员洪朝晖及福建电视台记者到场见证。

当天上午7时,警灯闪烁,执行干警整装待发。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陈志杰作动员讲话,强调此次行动要以执结为目的,达到“执行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行动战报

拘传26人,司法拘留3人,扣押车辆2辆,查封房产2处,促成执行和解8件,执行完毕案件15件,执行到位金额58万余元。

“速”字当头 ——隔空化解,高效执行

奚某受泉州某建筑公司雇佣在泉州某工地上班,后发生工伤。经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且建筑公司应支付奚某各项工伤待遇。因不服该裁决,泉州某建筑公司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泉州某建筑公司分期赔偿奚某160000元,如泉州某建筑公司未按期支付,则应按总金额239970.74元赔付奚某。后因泉州某建筑公司未按期支付,奚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协调双方到庭处理,均未果。而奚某一再向执行干警表示现人在外地且生活困难。

为推动案件实质性进展,执行干警以此次行动为契机,通知泉州某建筑公司法人进行线上调解,双方一致同意以120000元了结本案,被执行人当场支付全部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柔”字增效——释法说理,握手言和

张某在公司指派外出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张某于2024年向鲤城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经一、二审判决,泉州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应赔偿张某伤残补助金等款项总计239970.74元。后因泉州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未履行,张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前往该公司住所地进行现场调查,但该公司已不在原址经营。

此次行动在联动部门配合下,执行干警顺利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拘传至法院。在执行干警的释法说理下,泉州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于当天赔偿申请执行人40000元,并承诺后续每月至少偿还申请执行人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强”字托底 ——拘留威慑,现场执结

黄某于2024年1月入职泉州某文化公司,后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工资,黄某向泉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泉州某文化公司应支付黄某工资9000元。因该公司未按时履行,黄某向鲤城法院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过程中,经多次查询,均查无该公司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定代表人经传票传唤也未到庭处理,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此次行动中,该案件“涉民生”且系“小标的”案件,执行干警遂与联动机关对该案重点研判,在公司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联合布控,顺利在黄某住所地将其拘传。


 
责任编辑:鲤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