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以解决执行难的实际成效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实现,8月以来,鲤城法院持续开展“联合力量”执行行动。此次行动以强制执行为抓手、执行协作为策略,联合公安机关、动车站、拘留所等部门多点发力,力求以最短时间、最大成效兑现当事人“真金白银”。
此次行动,鲤城法院共拘传14人,拘留18人,执行和解6件,执行完毕22 件,执行到位89.481万元。
公安局助查人,速战速结彰显力度
魏某与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自2009年6月王某向魏某借款人民币25000元后,一直未偿还欠款。2024年2月,魏某向法院提起诉讼,鲤城法院判决王某应偿还欠款及相应的利息。2024年6月底,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鲤城公安分局的帮助下,8月1日,鲤城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拘传王某至法院。在得知若再不还款,自己将被司法拘留后,王某积极联系家属筹措资金。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王某当场支付魏某25000元,一笔长达15年的欠款终于执行到位。
自今年5月21日《关于建立执行精准查控机制的意见》签订以来,鲤城法院不断深化“法院+公安”执行联动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成效。8月份,鲤城公安分局协助查人找物216件次,协助拘传13人。
拘留所促和解,全心全意化解纠纷
8月8日晚上9时许,执行干警突然接到了一个电话:“你好,我是泉州市拘留所的民警陈建锋,被拘留人王某有履行还款义务意向,说家里已经筹到5万块钱。”
福建某公司曾向王某支付服务费28000元,委托其开展职称评审指导业务。但王某在收到费用后,并未提供服务且拒绝退款。2023年8月22日,该公司提起诉讼,鲤城法院判决王某应返还该公司服务费28000元。2024年6月24日,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8月5日,鲤城法院作出决定书,对王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间,泉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中心的民警陈建锋多次协助做王某思想工作。在民警的耐心释法和失去人身自由产生的强大压力下,王某终于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联系家属筹款,履行还款义务。8月9日,王某的家属来到鲤城法院,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还清了王某的欠款。
8月以来,鲤城法院联合“泉州市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中心”开展和解工作,拘留调解员调解案件5件,执结5件,执行到位标的26.68万元。
动车站显成效,不折不扣兑现权益
“法官,非常谢谢您,我们的工资收到了。”
吴某、常某受雇于福建某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5月底,老板通知临时放假,几天后二人便再也联系不上老板,工资也未结清。经泉州市鲤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福建某服务公司应支付吴某、常某工资3200元、7262元。
2024年1月22日,吴某、常某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福建某服务有限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8月初,在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动车站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成功拘传到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
在海丝平安驿站内,陈某情绪激动地表示:“我只是欠钱,又没有犯罪,你们凭什么抓我。”经过法院干警及公安民警的释法说理,陈某情绪逐渐稳定,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希望联系公司的股东一起处理本案。最终,陈某与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共同进行还款,吴某、常某如愿拿到了自己的全部工资。
“海丝平安驿站”作为全国首家由公安和法院联合在动车站设立的综合治理工作平台,2023年7月《执行联动机制合作备忘录》签订之后,新增了信用惩戒、执行悬赏、执行联动三大功能,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联合力量”执行行动开展以来,鲤城法院已经通过泉州动车站派出所协助拘传被执行人4人,执行完毕案件3件,执行和解1件,执行到位标的8.5万元。
下一步,鲤城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常态化开展“联合力量”执行行动,用更强有力的执行态度、力度、速度兑现“真金白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