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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承包祖厝雕刻工程,趁机偷卖祖厝内文物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4-07-24 09:30:30 打印 字号: | |

在泉州地区的不少古大厝,仍保留着一些老一辈传下来的老物件。 看似不起眼的老物件,实则蕴含着重要历史价值,有的甚至是文物。但是,由于部分古大厝无人居住或看管不严,一些不法分子趁机动起了歪心思。近日,鲤城法院审结了一起文物盗窃案件,被告人梁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被告人梁某从事古建筑的翻建、加工工作。2023年11月底,南安市某村祖厝需翻建,被告人梁某承包了该栋祖厝的屋顶花草雕刻工程。

2023年12月2日,被告人梁某在该栋祖厝施工时,发现一块旧石阶具有经济价值,遂与买主联系,商定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该石阶私自卖掉。随后,被告人梁某雇请叉车,将上述旧石阶盗走。

经南安市价格认定局认定,该石阶价值为人民币2000元;经福建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石阶为清末石阶,属一般文物。

案件审理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认罪认罚,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被盗文物已被追回并发还,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文物是国家历史和文明的见证者,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珍贵财富。在广大农村地区,看似不起眼的“石头”,可能就是散落在民间的文物。

保护文物,从你我做起。广大群众要提高法治意识,切勿因贪念盗窃文物,触犯法律红线;同时,如发现盗窃、倒卖、破坏文物等犯罪线索,应及时报案,切实把先辈们留下的宝贵文化遗产保护好、管理好。


 

责任编辑:鲤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