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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暑期更应警惕!为赚快钱,17岁少年充当骗子“工具人”
  发布时间:2024-07-25 09:29:15 打印 字号: | |

时值暑期,学生们休闲在家,上网娱乐的时间增多,遇到的网络不良诱惑也在增加。部分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容易被不法分子蛊惑、利用,甚至沦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近日,鲤城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涉嫌网络诈骗案件,17岁的被告人赵某为赚快钱,参与电信诈骗,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赵某在某App上刷到写有“想赚钱,私信我”的视频,因无法抵挡金钱的诱惑,便添加了相应账号。随后,对方告知赵某,需要其充当“手机口”——即赵某在对方的指令下,全程保持两部手机免提通话,一小时便能获取七八百元的佣金。

获知“赚钱”方式后,赵某明知是帮助他人实施电话诈骗,仍搜集多张手机卡,并使用两部手机,其中一部手机用于登录QQ,另外一部手机用于拨打电话。

赵某通过QQ和诈骗人员联系后,诈骗人员把所需拨打的电话号码发至赵某QQ上,并打开QQ语音通话。随后,赵某用第二部手机拨打上述号码。待电话接通后,赵某便将两部手机的免提同时打开,帮助诈骗人员隔空利用QQ语音和受害人通话,致使受害人黄某、席某被骗50余万元,而赵某获利至少七千余元。

法院审理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明知不法分子通过架设“手机口”的方式,进行网络诈骗,为牟利,仍然使用手机卡拨打电话帮助不法分子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赵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同时,考虑赵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可从轻处罚。

最终,根据赵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鲤城法院依法判决赵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法官提醒

放假不放松,青少年对于网络上所谓“下载一个App,借用一张电话卡,一小时就能赚几百元”等说辞,要做到不听不信、不加好友、不下载软件,更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电话卡、银行卡、QQ号、微信号出租或出售他人。

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反诈防骗教育,帮助其认识到参与实施电诈是违法犯罪行为,使其切勿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给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责任编辑:鲤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