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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队!鲤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4-03-27 09:32:37 打印 字号: | |

326日,鲤城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同时打响了春季集中执行行动的第一枪。“出发!”随着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的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行动方案,分赴各执行现场。本次行动由李清坝院长带队执行,同时邀请鲤城区人大代表陈志雄和人民法院监督员施争荣零距离见证执行现场。

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鲤城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林某需向庄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300元。但随后的一年多,林某均未支付,庄某遂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行动,执行干警在来到林某住处后,多次敲门传唤均无人应答,未能进入林某房屋内。后经执行干警查找,在周边发现一辆疑似林某停靠的电动车。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该车系为林某所有。执行干警判断,林某应该在不远处。在蹲守40多分钟后,执行干警成功拘传到林某。

在法院,林某解释称,因为自身收入起伏不定,确实拖欠了一部分抚养费,自己也感觉很亏欠孩子,其提出现场尽力筹款先支付一部分抚养费,后期再分期履行的解决方案。庄某在综合考虑林某态度及履行诚意后,表示接受上述方案,并希望林某能够认识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切实如期支付抚养费。最终,林某将首笔执行款当场支付庄某某,并保证将按时支付剩余的抚养费。

在另一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史某与被执行人傅某曾是多年好友,傅某经营一家铁具加工厂,因经营之需多次向史某借款。起初,傅某均按时支付利息,但自2023831日之后,因工厂经营不善,傅某未再支付利息。史某遂诉至鲤城法院,鲤城法院判决傅某赔偿史某借款396962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傅某一直未能履行,史某遂向鲤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行动,根据史某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在傅某的工厂找到其本人,经过现场询问,双方均表示愿到法院进行案件和解。和解现场,傅某称其工厂遭遇困难,才使其无力履行还款义务,希望史某给予一定的缓冲期。考虑到多年的朋友情份,史某表示愿意给予宽限还款期限。但就和解方案细节,双方仍僵持不下。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多次调解下,双方达成为期六年的分期还款方案,多年老友也重新握手言和,双方对鲤城法院的执行工作均表示感谢。

当天行动,鲤城法院共拘传12和解14执结5执行到位金额116.7万元。下一步,鲤城法院将持续发力,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的理念,用足用好执行措施,做实能动司法,持续增强执行高压态势,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

 

责任编辑:鲤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