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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上门为特殊人群提供司法服务
  发布时间:2024-02-22 16:08:07 打印 字号: | |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彰显便民利民情怀,近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法院“送法上门”,为特殊人群提供司法服务。

  “联动调解+上门立案”

  2023年1月16日,在鲤城区某路段,涂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受伤严重。陈某因治疗花费医药费用40余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陈某家属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某的伤残程度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一级伤残。

  陈某伤情稳定后,陈某家属前往鲤城交警大队寻求事故后续处理。双方经多次协商,始终对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鲤城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与交警部门遂启动诉前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并邀请区政协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干警、交警、调解员三方耐心细致地做好家属情绪安抚工作,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诉求,了解双方家庭实际状况,结合各自责任,通过以案释法,分析案件的利害关系和法律后果,积极引导双方达成协商。经过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历经一年多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2024年2月1日,双方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书,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考虑陈某受伤出行不便,立案庭干警联系交通巡回法庭干警一同前往陈某家中开展上门立案服务。干警细心指导陈某填写相关法律文书,认真解答法律问题,依法为陈某办理委托手续。被告涂某按协议要求当场支付赔偿款20万元。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2024年1月12日,八旬老人苏某在某百货公司购物时,左脚不小心绊到放置在通道的一箱牛奶,正面摔倒在地,造成右侧股骨转子间骨折及右肱骨骨折,被送医院治疗。

  苏某与某百货公司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海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协议,某百货公司赔偿苏某各项损失共计25200元。为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经海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双方一致同意向鲤城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考虑到苏某年事已高、行动不便,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鲤中法庭干警上门入户开展司法确认工作。

  此次纠纷的圆满解决得益于法庭与司法所信息联通、纠纷联排、力量联动、矛盾联调的联动机制,通过司法确认不仅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强制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更是促进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人民法院抓实“公正与效率”提供了有利支持。

  下一步,鲤城法院继续主动将服务“窗口”前移,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不断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责任编辑:鲤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