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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法院开展“冬日暖‘薪’”专项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4-01-15 15:55:04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根治欠薪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农民工及其他涉民生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法院开展2024年第一场专项执行行动——“冬日暖‘薪’”专项执行行动。此次行动邀请了区政协委员、人社局副局长吴剑锋及区政协委员、总工会副主席陈雅玲现场见证执行。

  本次专项执行行动,鲤城法院出动干警20余名、警车6辆。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奔赴20余处地点,拘传被执行人7人,查封房产3套、机器设备一批,执行完毕3件,促成执行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105万余元。

  快速执行保民生

  王某于2022年入职泉州某公司,离职后因公司未支付其部分工资款向鲤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该公司应支付王某拖欠的工资款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合计43848.6元。

  该案于2024年1月4日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立刻启动“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主动靠前联系被执行人,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后果,同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措施,并将该案列为本次行动重点。

  行动当日,该公司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一次性偿还拖欠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款项。随后,该公司员工到达法院,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支付43849元,该案立案仅一个星期即全部执行完毕。

  释法说理促和解

  周某向翁某承包墙面敲打等项目,双方签订合同书一份。后周某召集邱某等人前往施工地点开工。邱某在拆除吊顶过程中掉落致脑部受伤,两次住院治疗。后邱某诉至鲤城法院,要求周某、翁某承担赔偿责任。经该院判决,周某应赔偿邱某经济损失94491.48元、翁某应赔偿邱某经济损失84127.65元。

  判决生效后,因周某、翁某二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邱某于2023年11月2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官释法说理,翁某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周某迟迟未履行。在本次行动中,执行法官将翁某从其住所拘传至法院。

  将被执行人翁某拘传至法院后,执行干警从情理法等角度入手,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翁某当日付款1万元,并承诺后续每月至少赔偿申请执行人2300元。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依法查封督履行

  2023年2月1日,鲤城法院受理吴某等8名工人申请执行泉州某机电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根据仲裁裁决书,该机电公司应支付吴某等8名工人工资及经济补偿金60余万元。

  受理案件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采取电话沟通、现场督促的方式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经该院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然而,在还款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全部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均未果。

  在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公司所在地,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内的机器设备优先采取“活封”措施,被执行人当场表示近期将支付工人部分款项的方案。后续,鲤城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予以督促、跟踪。

  欠薪案件或许数额不大,但“小案件”里有“大民生”,守护好劳动者的血汗钱,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鲤城法院将继续聚焦执行公正和效率,集中执行“欠薪”案件,为人民群众解“薪事” 化“忧酬”,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鲤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