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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案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6 17:05: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案款发放效率,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本院将自公告之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清理执行案款的专项活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执行立案时,当事人应准确填写《鲤城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执行款项”银行账户确认书》。如有未提供准确有效的银行账户的、提供账户现无法使用的、反复发放案款不成功等情况,当事人应立即联系案件承办人或前往本院执行服务中心,根据“一案一账户”案款发放要求,提供准确、有效的案件当事人或授权人银行账户,写明开户行(精确到办卡网点)、卡号。

二、如已收到本院领款通知的,请尽快前往本院,联系案件承办人办理领款手续。如不便前往办理,请填写执行款退费账户确认书,与身份证复印件一起签字捺印后寄回,本院核实后会将案款转至所对应的银行账户。逾期未前来办理领款手续的,本院将依法提存执行案款。

三、执行案件有执行到位款项的,申请人未实际领取、未收到领款通知的,可联系案件承办人咨询详情、领取案款;如有法定延迟发放理由(包括被保全冻结、扣留、提取、待参与分配、执行异议等)的,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释明。

四、领取案款时,当事人为自然人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当事人为公司法人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持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均需加盖公章);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代理人需向法院提供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五、执行案款的发放,没有中间环节、没有额外费用。如发现在执行案款发放过程中存在“吃、拿、卡、要”等司法腐败行为或无故拖延发放执行案款的,可向鲤城区纪委监委驻鲤城法院纪检监察组、本院督察室举报,举报电话:0595-22211280。

六、本院执行案款发放联系电话:0595-22218900,联系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新步社区新步路288号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特此公告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责任编辑:鲤城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