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法院动态
筑牢生命财产安全屏障,这3起典型案例必看
  发布时间:2023-01-05 15:57:43 打印 字号: | |

2022年,鲤城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具有典型性和借鉴意义的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的行为规则引领价值和普法宣教示范价值,鲤城法院筛选并发布3起年度典型案例,案例亦有力展现了我院在反家暴、打击高空抛物、虚假诉讼犯罪等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


案例一 反家暴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蒋某与丈夫谢某为再婚家庭,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现届花甲、古稀之岁。近期,因所住房屋面临征迁,蒋某就征迁补偿问题,与谢某及两名继子产生了矛盾,经妇联、街道多次协调,仍协商未果。

2022年8月21日,因不满蒋某提出的新的调解方案,谢某次子情绪激动,对蒋某出言不逊,多番使用粗鄙言词羞辱蒋某,态度粗暴。争执中,蒋某倒地,报警称其被谢某殴打。警方出警后,蒋某表示身体不适,警方遂联系120,将蒋某送往医院。

640 (35).jpg


2022年11月10日,蒋某向本院提交事发录音、医院诊疗记录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称其被谢某次子多次辱骂及殴打,请求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谢某次子殴打、威胁、骚扰、辱骂、跟踪蒋某。

【审理结果】

鲤城法院立案后,为查明事实,依法向当事人进行了调查,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联系妇联了解情况。经全面审查,鲤城法院认为,蒋某称其被谢某次子多次辱骂、威胁及殴打,但现有证据对此无法充分证明,谢某次子对蒋某实施的行为,虽尚未达到家庭暴力的法定程度,但因双方矛盾尖锐且未解,鉴于谢某次子的过激行为,蒋某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事实存在着较大可能性,故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640 (36).jpg

据此,鲤城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谢某次子对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谢某接触蒋某,并立即向蒋某、谢某次子、公安机关及基层社区组织送达。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对家庭暴力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证据形式、具体保护措施等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

本案当事人双方,不是以往常见的夫妻或者血亲上的家庭成员,而是重组家庭中的继母与继子。鲤城法院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新规,不以有无相关离婚及其他家庭纠纷诉讼为前提,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调整,彰显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靠前维护。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今年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获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刊载。


案例二 虚假诉讼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甲化名“杨露”与楚某网恋,时常向楚某发送大额微信红包,后以“杨露”的下属杨君的身份与楚某线下接触,并假称受“杨露”委托开始陆续向楚某要回赠与款项。

640 (37).jpg


随后,杨某甲的姐姐杨某乙,在杨某甲的提议下,以伪造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楚某偿还购车款,并同时提出财产保全,冻结楚某名下车辆及银行存款。

640 (38).jpg

【审理结果】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杨某甲、杨某乙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同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

640 (39).jpg

最终,鲤城法院依法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杨某乙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典型意义】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虚假诉讼不仅妨害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扰乱了社会信用体系。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法律底线不容触碰,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勿拿法律当儿戏。鲤城法院通过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犯罪行为,有力净化诉讼环境,维护司法权威。


案例三 高空抛物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18日23时许,被告人苏某酒后回到其居住的鲤城区常泰街道某小区15楼。为发泄情绪,苏某将楼道上的两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打开喷射,随后将其中一个灭火器从15楼窗户扔出。

640 (40).jpg


该灭火器掉落至一楼,并造成该楼栋入户大门上的挡雨玻璃破裂,所幸没有人员受伤。路过的小区业主发现后报警,公安机关经走访排查后,依法在苏某家中将其抓获。

640 (41).jpg

640 (42).jpg


【审理结果】

鲤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

640 (43).jpg

结合苏某抛掷物品坠落的场所、抛物高度、物品类型以及主动赔偿、悔罪表现等情节,鲤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苏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二千元。被告人苏某提出上诉,泉州中院于近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极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鲤城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依法惩处高空抛物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鲤城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