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的“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在全国法院同步举行。鲤城法院以此为契机,举办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当天向30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案款1020万元,其中包含向11名“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案款28万元。
01
申请执行人住院不便
执行法官登门送“钱”
当日,执行法官前往某医院住院部,为一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该案申请执行人是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当事人。
2021年5月,杨某在正常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被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撞倒并住院治疗,交警认定王某对该起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各项损失。经判决,王某应赔偿杨某各项赔偿款共计9691.64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局第一时间将扣划执行人王某名下账户对应金额至法院账户,但在通知杨某领取款项时,执行法官知悉杨某仍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考虑到杨某的实际困难,执行法官赶赴医院,亲手将执行款交到杨某手中。杨某及其家属对法院的暖心措施一再表示感谢。
02
拖欠包工头工资?
法院高效扣划护群体权益
杨某负责薛某所承包工地的保洁事宜,双方约定由杨某安排工人为该工地提供保洁服务,薛某将工人工资支付给杨某,再由杨某进行发放。服务结束后,杨某主张薛某拖欠工资并提起诉讼。经判决,薛某应支付杨某工资款19280元及相应利息。因薛某未及时履行,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随即冻结薛某的银行账户,同时考虑到该工资款涉及的不仅仅是杨某本人,还有杨某背后的保洁工人,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薛某,对其释法说理,并阐明如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后续可能采取的强制措施。
慑于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薛某主动将款项缴入被法院冻结的银行账户,杨某在当日领取到工资款19280元及利息624元。领取到款项的杨某一再感谢鲤城法院的高效执行,并表示回去后将及时将其中包含的保洁工人工资发放至工人手中。
03
执行法官锲而不舍
终发现可供执行财产
许某系福建某网络科技公司员工,在公司任会计一职。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许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在劳动仲裁委调解下,公司应分期向许某支付工资款39075元,但公司仅支付18000元后拒不履行,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发现该公司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随后,细心的执行法官在对该公司对公账户采取冻结措施时发现,该公司对公账户在当下虽然没有资金可供执行,但有频繁的资金往来,因此,执行法官定期对该账户提起查询。
功夫不负有心人,11月12日,查询反馈显示该公司账户已有足额资金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立即对该笔资金予以扣划,申请执行人许某的工资款得以在当日全额发放。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鲤城法院将继续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持续探索“涉民生”案件执行的新机制、新模式,以强而有力、行之有效的执行举措,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与满意度,让人民群众更加切实感受到司法工作的速度、力度、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