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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杜刚勇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1-07-08 15:25:28 打印 字号: | |

罪犯杜刚勇,男,1984年3月18日出生于四川省古蔺县,公民身份号码510525198403181653,汉族,初中文化,务工,家住四川省古蔺县鱼化乡三合村7组56号。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7月29日被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拘役一个月又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杜刚勇经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诊断:1.右肺结核强阳性;2.肝脏多发囊肿;3.右侧肱骨、肩骨内固定术后改变。罪犯杜刚勇的疾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一条第1款“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之规定,经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罪犯杜刚勇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一个月又五日。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7月8日

责任编辑:鲤城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