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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公示
  发布时间:2021-06-16 10:09:01 打印 字号: | |

罪犯黄文峰,男,1956年5月25日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身份证号码35052119560525551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现住福建省惠安县涂寨镇文峰村林前263号。因犯盗窃罪于2017年8月7日被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判决生效后,罪犯黄文峰经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人民医院诊断:1.高血压3级;2.多发性脑腔隙性梗塞;3.脑萎缩。罪犯黄文峰的疾病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及其附件《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三条第4款“高血压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罪犯黄文峰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六个月。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凡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鲤城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