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案件中,如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考量案件审理效果的重点。
作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法院,鲤城法院不断升华“亲和睦诚”家事纠纷处置理念,着力实现家事审判“打破隔阂、拆解心结、重塑温情、传承家风”的最终目的,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期,鲤城法院就运用该理念,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
6月1日上午,鲤城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负责人郑英好与法官林孟娴来到7岁的小婷家中,对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进行案后回访。“今天正值六一儿童节,我们来看看小婷,顺便送点学习用品给她,祝她学习进步。”案后回访巩固、促进调审成效,是鲤城法院妥善处理家事纠纷、延伸关怀服务的重要举措。
面对两位法官的到访,小婷的奶奶感激地对两位法官答复道:“这两个月孩子的学习成绩果真提高了,刚开始要让孩子去她妈妈家,我心里真放不下,现在看来这么做是对的,毕竟我和我儿子都不识字。”
时间拨回2014年2月,王某与杨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约定由父亲杨某抚养1周岁的婚生女小婷(化名),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然而2020年3月,王某向鲤城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变更由自己抚养小婷。两人离婚时的约定,王某此时为什么“反悔”呢?
原来,王某得知杨某身患重病无法照顾女儿,且疏于辅导,导致小婷的学习跟不上进度,故提出上述请求。
“四步三查”亲情工作法
受理该案后,为更好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林孟娴运用“四步三查”亲情工作法(即“倾听陈述—安抚情绪—引导回忆—消除隔阂” 四步引导,“情感基础、财产收入、调解可能” 三项重点审查),分别了解杨某、王某的生活状况、与孩子相处关系等内容。
在杨某家中,林孟娴发现杨某因患病卧床,无法行走,家中生活只能靠年近七旬的母亲在社区打扫卫生的微薄工资及家人的接济维持。但是,也就是在这次入户调查中,林孟娴发现小婷乖巧懂事,虽然年幼却已懂得主动帮助奶奶照顾生病的父亲。
父女情深,杨某坚决不放弃对女儿的抚养权,但从小婷的成长需求来看,年长的奶奶不识字,父亲又患病且文化程度也不高,确实无力负担教育小婷的职责;而王某虽能照顾小婷的学习,但从情感角度出发,小婷更为渴望与朝夕相处的父亲、奶奶一起生活。因此,在此情况下,不论是完全和父亲还是母亲一起生活,对小婷来说都未必是最好的结果。
抚养权改为探视权
为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家事少年审判庭集中审判力量,经验丰富的家事庭负责人郑英好主动参与协助调解。在综合考量后,两位法官从有利于小婷身心成长的调解方向出发,组织双方进行协调。调解中,郑英好与林孟娴一方面从维护小婷稳定的生活情况出发,建议王某放弃变更抚养权的主张;另一方面为保障小婷学业,建议双方就探视权进行协商。
最终,经过多次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婷的抚养权仍归杨某,但王某可在小婷上学期间的午休时段,每周六的白天及寒暑假期间的周一至周五的下午将小婷接回其住处,辅导其学习,从而妥善地解决了小婷的生活及学习问题。
调解成效显著
在6月1日的案后回访中,郑英好与林孟娴还得知一个好消息:在此前调解方案的基础上,杨某、王某二人还进一步协商,约定小婷可在每天下午放学后仍由王某接回其住处辅导完成作业,晚上七时许再由王某送回杨某家中。
对这样的事情处理结果,小婷显得非常开心,不仅可以继续和父亲、奶奶生活在一起;每天还能见到妈妈,由妈妈辅导自己完成作业,“最近好多高兴的事呀!明天就要开学了,我又可以上学了。”童真的话语,让在场的两位法官倍感欣慰,不懈的努力最终成功化解矛盾,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