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
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安排的通告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指示和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全体审判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严格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对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法院的立案、开庭、执行等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上班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鲤城法院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诉讼事宜
1、取消原定的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取消原定的2020年1月31日至2月9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2020年2月10日前不安排开庭、询(讯)问、调解、庭前会议等诉讼活动。对于已做开庭安排的案件,承办法官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推迟,具体情况请耐心听候承办法官的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尽可能减少人员大规模聚集,建议尽可能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网站等互联网手段办理立案、信息查询等涉诉讼事项。
4、对于确需来我院窗口办理起诉、缴费、提交相关材料的,请做好佩戴口罩等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自觉接受我院安检人员的体温检测,对不遵守戴口罩和体温监测等规定的人员,将由法警依法处置,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配合。
5、建议需旁听案件庭审的人员尽可能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旁听,以减少人员流动、接触。
6、需要办理执行案件有关事项的,请优先通过短信、电话、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和方式进行查询和办理。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的,请提前与执行局取得联系。
疫情防控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执行局联系电话:
0595-22218900
0595-22216097
0595-22212382
7、对于来我院办理申请再审、查阅档案等事宜的,在不超期限的前提下,建议延后办理。
8、信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现场接待信访。群众可通过网上投诉、电话(0595-22213655)和写信等方式反映诉求。现场接待恢复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鲤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