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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鲤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32名被告人涉黑案件
  发布时间:2018-12-28 08:36:02 打印 字号: | |

12月27日,鲤城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还等3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案,吴某还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期。

此案是鲤城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侦破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也是目前泉州市涉案被告人数最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详细案情

被告人吴某还自2000年开始混迹社会,先后纠集、网罗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吴某伟、黄某红等人,并通过他们吸收了本案其余被告人,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壮大,逐步形成了以吴某还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黄某红、吴某伟等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家、吴某汉等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吴某霖、张某雄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4年起,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泉州市鲤城区浮桥街道、金龙街道一带的金色外滩小区、鼎盛大观小区二次装修工程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多次采用威胁、恐吓、殴打等方式强迫业主购买水泥、沙石等建材商品以及敲墙、搬运、倒板等服务。

对于不愿接受倒板服务的业主,被告人采取从楼上“吊绳下降”的方式,强行侵入他人住宅,用电钻、大锤敲砸业主已经倒好的水泥板。并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损毁财物等寻衅滋事的方式,强势划定该组织的势力范围,与同样从事装修、建材行业的“江西帮”争夺地盘,造成他人轻伤,工棚及车辆损毁的后果。在鲤城区浮桥、金龙一带的小区装修、建材行业及地域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及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逞强争霸,被告人吴某还还指使被告人黄某红等人纠集被告人蔡某飞等众多人员与卢某洋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持械聚众斗殴。被告人吴某还等人还非法持有枪支,并在聚众斗殴当天携带至斗殴现场。

同时,被告人吴某还以鲤城区金龙街道池峰路银河娱乐城KTV、浮桥街道宫后巷65号、鲤城区繁荣路116号工厂的一间房子等地作为该组织据点,经常安排该组织成员在上述地点喝酒玩乐、共谋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事项。

此外,为获取经济利益、笼络组织成员、维系组织稳定发展壮大,被告人吴某还安排被告人吴某溪等人在鲤城区金龙街道银河娱乐城KTV上班、赚取工资;安排被告人黄某红等人在上述KTV内开设赌场,赚取非法利益;安排吴某伟等人在鲤城区浮桥街道金色外滩小区实施强迫交易,赚取非法利益,将所获得的违法经济利益用于为该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提供作案经费、生活开支、聚会玩乐,支持该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造成人民群众内心恐慌、安全感下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宣判结果

鲤城法院对组织者、领导者吴某还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其余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并处罚金四十七万元至五万元不等。

对组织外被告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不等刑罚。

结语

鲤城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始终做到依法履职,忠诚担当,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绝不姑息。鲤城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加大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中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有力震慑黑恶势力,净化社会风气,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责任编辑:鲤城区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