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院与高校的互动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双方的优势和作用,实现法院与高校资源共享,9月14日上午,鲤城法院与福州大学法院举行协同创新合作共建签约仪式。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副院长丁国民,鲤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等出席签约仪式。
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与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黄辉代表双方签署合作共建协议,黄辉院长还向鲤城法院授予了福州大学法学院“校外教学科研实践基地”牌匾。
根据协议,双方将就以下几方面开展合作:
(一)共同建立教育培养基地
福州大学法学院作为鲤城法院审判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为该院在培养高层次的法官人才提供师资和场地等支持。
同时鲤城法院作为福州大学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通过为法学教学研究提供案例支持、参与法学教育研究、接收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和毕业实习等多种形式支持福州大学开展法学实践教学。
(二)互派人员讲学授课
鲤城法院将邀请福州大学法学院的专家学者参与审判业务等培训班授课或开设专题讲座。也将组织司法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审判业务专家和优秀法官到福州大学法学院授课或开设法律实务讲座。
(三)共同开展专题调研
双方将就审判实践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和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共同举办各类专题研讨班和学术讨论会。
对于双方的签约,鲤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清坝表示,高校、法院跨地区的互联互通,是一件互利共羸的好事、喜事。与福州大学法学院的合作,能够实观双方优势互补,进一步打破法律理论和司法实践的壁垒,有效提升法律实务和理论研究水平。并希望在今后的合作中,双方能够在人才培养、法学实践、协同创新、资源共享等方面形成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法学研究、共同促进审判实务,实现互利共羸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