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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21 09:15:00 打印 字号: | |

2017年度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预算说明


2017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我院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部署,提出法院全局性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及再审案件。

(三)依法刑事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二、 我院基本情况

总编制119人, 实有 100人,其中行政编制 109人,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人,包括 15个内设机构、2个派出法庭、1个巡回法庭。

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经费性质:机关行政

人员编制数:119人

在职人员数:100

三、 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

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司法为民。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发展新要求; 围绕公正主题,助推法治建设新进程:围绕宗旨意识,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围绕司法改革,打造严格司法新常态:围绕从严治院,树立法院队伍新形象。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7年我院收入预算为 2318.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318.8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318.8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61.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02.56万元,公用支出632万元, 项目支出222.33万元。

五、 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318.81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 人员支出1361.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临时工工资福利;

(二)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2.56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及在职人员的提租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 公用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支出办公办案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本年度我院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和兄弟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接待活动。该额度与上年持平,我院将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把关,严格遵守“八项规定“。

(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公车运行费54万元。与上年相比下降了1%。主要原因是公务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

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公车购置费。


附件:1.2017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7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017年度鲤城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和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通知

责任编辑:鲤城区法院管理员